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(以下簡稱“發行人”或“光大集團”)于2026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(第一期)(債券簡稱:26光大Y10,債券代碼:適當編列)。本期債券的發行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〔2026〕〔XX〕號文同意注冊。
一、發行人基本情況
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,業務涵蓋銀行、證券、保險、信托、資產管理、環保、文旅、健康等多個領域,擁有光大銀行、光大證券、光大保險、中青旅等知名企業。公司以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金融控股集團為戰略目標,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本期債券基本條款
三、本期債券的特點
本期債券為可續期公司債券,具備以下特點:一是賦予發行人續期選擇權,有利于優化發行人資產負債結構;二是本期債券在破產清算時清償順序劣后于普通債務,屬于權益工具;三是本期債券的發行有助于拓寬發行人融資渠道,降低融資成本;四是本期債券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發行,投資風險相對可控。
四、募集資金用途
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,擬用于補充發行人或其子公司營運資金、償還到期債務、項目建設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用途。具體用途由發行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
五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
本期債券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發行,不向公眾投資者發行。專業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,知悉本期債券的投資風險,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條件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,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本期債券發行對象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。
六、風險提示
本期債券為可續期公司債券,存在以下 risk:一是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導致債券期限延長的風險;二是本期債券在破產清算時清償順序劣后于普通債務的風險;三是票面利率調整風險;四是發行人經營狀況變化導致償付能力下降的風險。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策,自行承擔投資風險。
七、發行安排
本期債券的發行自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。具體發行時間、發行規模、票面利率等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。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,將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
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作為發行主體,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,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。本次發行尚需取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最終批準,投資者應關注后續發行公告及募集說明書等文件披露的詳細信息。